北京将完善教师工资待遇 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及乡村教师(7)

12.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和标准,建立符合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和实际贡献,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骨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和教育综合改革。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中小学教师。完善骨干教师评选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督促提高素质能力。(任务分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和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有效体现教师所聘岗位、承担责任、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持续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优化实施办法和补助标准。落实好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提升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差距,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探索建立教师住房纳入区级人才住房保障机制,促进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分工: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为你推荐

查看更多 >
你可以问我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