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完善教师工资待遇 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及乡村教师(5)

(三)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激发教师活力

8.优化教职工编制配置。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精神,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区域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加大内部挖潜和购买服务力度,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区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核定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在校生规模、班额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实行学区内、教育集团内(跨学段)统筹配置,加强人员和编制的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推进教育部门所属公办幼儿园按照基础编制和人员额度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配备,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全面实行人员额度管理方式。(任务分工:市委编办、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师范专业的招生方式,将师范专业纳入提前批次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应增加面试、教师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环节,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严格落实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强化师范毕业生思想政治考察,健全标准、程序,把好第一道关口。严把教师入口关,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持教师资格证上岗任教。建立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依法依规依程序撤销教师资格、清理退出教师队伍。(任务分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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