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加大艺术、体育、美育、劳动、科学、信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学区、教育集团和城乡学校共同体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深化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按需轮岗,拓展优秀校长和高质量教师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确保学生的实际获得、教师成长、学校服务水平和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得到同步整体提升;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和工作绩效做为校长职级和教师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必要条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持续实施中学教师开放型在线辅导计划,组织全市中学在职在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初中学生提供在线辅导答疑服务。(任务分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深化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建立符合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和实际贡献,重点评价其对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理解,对课程标准、学业质量标准的执行,教育教学的方法和效果,一线实践经历等,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将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德育、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职称。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动态调整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教育行政部门在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实际需要将岗位打包分配到各学区(教育集团),实行集中管理,由各学区(教育集团)统筹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依据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进一步探索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任务分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