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高考改革中不应过度放大学生的选择权(5)

首先,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选择好学的,甚至是“好混”的,也是孩子的本性。在功利文化作祟下,面对不考就不学的现实,不宜过度强调学生的选择权,否则就必然会出现一些更复杂的问题,远比文理分科更严重的问题。所谓的“基础”,就是意味着必须都学,没有太大的选择,选择只是在基础之上的选择。如果不考则不学,动摇的是基础教育本身。

其次,面对一个15、16岁青春期的孩子,我们也不能过度放大他们的兴趣爱好。不仅仅是处在一个多变的年龄,更主要的是学科之间是有区别的,尤其是在学习年龄阶段上不同,一旦错过,就无法弥补,比如物理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完全不同。在不选就不学或者不好好学的现实情况下,更需要谨慎。不加任何限制,放任选择,恰恰是不负责任的。

最重要的是,我们在教育理论与理念上也不宜过度美化学生的选择权,需要深刻全面地认识到选择权这种理念背后的文化与制度区别。

西方教育理念上对学生选择权的崇尚,实际是和其意识形态相关的,绝不简单是一个教育理念的问题。美国的宪法,核心就是强调保障个人权力,私权,如何最大程度限制公权。在教育上,自然也是沿袭这一点,从人权角度,私权角度,甚至是不得不充分保障,不得不退让的,比如个人的兴趣爱好必然超越国家的需要。至今美国连戴口罩都统一不了意见就在于此。

但中国不同。无论是意识形态还是社会制度都与西方国家截然不同。我们首先强调的不是个人的权利,是集体、是大家,是国家的权利。疫情之初,1700万人口的武汉说静止就静止,说封城就封城,为全国疫情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们的教育方针第一位就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调的是我们对国家的意义,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个人。过度强调个人的选择,又将国家的需要与选择至于何地呢?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在中国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时候,高考改革强化学生的选择权,的确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也是时代发展的结果。但同时,我们也绝不因此对学生选择权绝对化、放大化、简单化,必须依据我们的国情文化,根据国家人才培养的需要,对学生的选择权作出必要的限制,以保障人才培养的需要,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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