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后果是可能会降低教育质量。更大的风险——不一定会发生,但不会绝对不会发生——在于,幼儿园小学里出问题的概率可能会上升。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他/她同时也是人。如果他/她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而他/她又不得不接受这一局面的话(政策是必须执行的),他/她就会有不满情绪。对于某些本身不适宜从事幼儿园小学工作的人来说,就有可能把自己的不满通过不易发现的方式发泄到孩子身上。我并不是说,教师的利益受到侵害就一定会把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我的意思是说,教师的利益受到侵害可能会把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至少无法绝对避免。更大的困难在于,教育是一类特殊工作,特殊在教师很难或无法被监管——你无法从表面上的行为判断其真实的投入。教师完全可以做到在学校里消耗完11小时而不投入任何心血和精力。或者,他/她们由于缺乏足够的休息过度疲劳而无法有效投入心血和精力。这些当然意味着教育质量的下降。实际上,为了提升教育质量,管理者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来调动起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对工作的激情,让教师能够从工作中获得成就感。但如果教师感觉到工作已成为一个负担,不喜欢甚至厌恶这个工作,教育质量的下降将是显而易见的,并且管理者可能没有任何办法——无论是思想政治工作还是安装更多的摄像头——去阻止这种下降。
宋治平委员所提建议最根本的问题是,他没有把幼儿园、小学视为一个教育机构而只是一个托管孩子的物理空间。如果幼儿园小学教师的功能就是一个牧羊人的话,倒也无可厚非——羊是否能吃到草,吃什么草,吃没吃饱等并不是牧羊人关心的首要目标。他/她的首要目标是羊不能丢失或死亡。但幼儿园、小学是一个教育机构,教师是教育者而不是牧羊人,孩子是受教育者而不是羊羔。教师对孩子要比牧羊人对羊羔倾注更多的爱、心血和付出。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塑造孩子的心灵和未来,奠定未来社会的基础,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在幼儿园小学放学时间问题上,我们要敬畏法律常识,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劳动的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