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春华:教育政策的出台要考虑周全(2)

这个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它至少从表面上解决了上述难题。幼儿园小学放学时间延长到晚6:00,双职工家长5:00下班,正好接上孩子回家。而且孩子在学校就完成了作业,岂不是皆大欢喜!但教育政策的实施并不会如此简单,也不会自动实现政策制定者预设的目标。教育政策会产生后果,有时候会产生相当严重的后果,其严重程度可能会超出社会承受的范围;并且,教育政策的各种后果也会相互影响,有时候会抵消甚至逆转政策制定者的预期效果。

围绕幼儿园小学放学时间这一问题,有两个主要的行动者和利益相关者:一个是双职工家长,另一个是幼儿园小学的管理者或教师。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二者有许多利益一致的地方;但也存在着许多利益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地方。宋治平委员的建议之所以说是表面上解决了难题,是因为他是有立场的——他站在家长的立场和利益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但这个方案没有考虑另一个行动者——教师的立场和利益,因此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反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引发许多新的问题。

第一个严重后果是违反法律。如果现行上学时间(教师)不变,仍然是早上7:00(或7:30)到校,而放学时间延长到晚6:00,那么教师一天的工作时间将长达11小时(或10小时30分钟)。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三条再次强调,“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果既不想违反法律,又要保证双职工能够在下班后接孩子,就必须允许幼儿园小学的教师和社会其他机构双职工的作息时间一样,早上9:00到校,9:30或10:00开始上课。但这样做的结果要么是违反了教学规律,要么是双职工上班迟到。二者必居其一。让我说得更清楚一点儿:在幼儿园小学作息时间问题上,人们很可能不得不面临三个困难选择:一、违反法律;二、上班迟到;三、下班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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