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血泪史:20年依然挣扎在应试洪流里(2)

美国教改血泪史

当然,这还不能够算是“教育改革”。近二十年来,美国教育改革的故事,也是一箩筐。

美国宪法规定,教育主要是各州和地方的责任,联邦政府只起辅助作用。然而二战后,美国联邦政府在教育领域中的作用不断加强,联邦政府不断通过教育财政拨款、设定国家级标准等手段增加其教育话语权和影响力。

1958年,《国防教育法》颁布,实则是为了应对苏联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的挑战,认为美国科技竞争的领先地位受到了挑战,国家已然处于危急之中,因此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教育和国防开始紧密联系起来,联邦政府干预各州教育事务必不可少,对于怎么“考核”教育质量也提出了更多看法。

到了上世纪60年代,约翰逊总统提出“伟大社会”的改革计划,将教育作为向贫穷开战的主要武器。1965年,《初等与中等教育法》颁布,旨在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尤其是贫困地区和低收入家庭的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机会。此法案清楚地表明了学校和学区应当进行年度总结和评价,并及时将总结和评价的结果上报高一级的政府部门,因此被很多人视为美国教育问责制的开端。

上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回归基础”的教育改革运动。到80年代,政府更加关注学校教育的最终成果。同时,为保证这一时期问责制的有效实施,美国政府公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如《国家处于危险之中》《国家已准备好——21世纪的教师》《明日之教师》以及《结果导向时代的来临》等报告,这些报告不仅号召实施更多的测验,还把对学校或学区的奖惩与测验的结果联系起来。1989年,布什总统举行教育高峰会议,意图建立全国性的学生表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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