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要求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5)

(十二)改善学校美育基础设施条件。各地要落实国家学校美育工作基本标准,把美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建好满足课堂教学、实践活动需求的专用教室、器材设施、展演场所、艺术工作坊及美术场馆等。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中小学校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日常维护机制,提高使用效率。

(十三)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重点补充民族地区、农村学校美育教师,提高专职美育教师配备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加强美育教研员配备,各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美育专职教研员,探索兼职教研员聘任途径。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等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培训,全面提升美育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十四)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充分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鼓励高校在艺术展演展示、人才培养等方面为中小学提供指导支持,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到学校建立艺术工作室、传统文化传承人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校外艺术教育培训管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竞赛、艺术考级等活动。鼓励家长利用假期带领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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