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要求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3)

(六)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该阶段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课时总量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保证艺术科目必修课程达到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基础模块36学时和拓展模块36学时。高等教育阶段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理论工作,实行学分互认。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七)提高美育教学质量。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注重差异化、个性化教学,探索走班制、专项化等特色教学模式。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促进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强化艺术审美体验,帮助学生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形成艺术专项特长。建好教育大数据平台,开发推广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立学校美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注重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加强学校教研工作。

(八)加强地方教材体系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要按照国家规定选用艺术课程教材。鼓励各地学校深度挖掘美育课程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地方和校本课程教学资源,凸显中华美育精神,彰显四川艺术文化特色,充分体现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高校要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教材研究、编写、使用等工作,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注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学校美育工作,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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