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托育还要迈过哪些坎儿?(4)

这一年,重量级文件相继出台——

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17个部门的责任,要求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有专家认为,这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首次提供了国家级的发展指导意见,其中最主要的三方面举措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有了明确的“国家标准”。几乎同一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北京学前教育协会会长秦利国认为,这几份文件的内容表明了一个决心,即国家确实想大力发展托育行业。而从行业角度来看,《标准》和《规范》也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因为它们没有在硬件要求方面为托育行业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杨菊华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对这两份文件的可操作性和鼓励意义表示肯定:“此前,托育机构建立和服务标准缺失或是门槛太高,导致社会办托育服务的积极性受到极大遏制,很多甚至只能以‘黑园’‘黑托’的身份存在,看着巨大的需求不能够尽力。”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托育机构其实都盼望着有章可循,《标准》和《规范》的出台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杨菊华举例,文件不仅对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给出明确要求,而且强调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培训,“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托育服务的质量,在这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确保培训服务同步跟进,让相关人员在专业性上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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