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博士生统筹招生、贯通培养(4)

明确培养目标定位,强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实施贯通培养。首先,从国家战略及全球竞争趋势出发,前瞻性地对博士研究生教育定位、培养目标做出战略性调整,瞄准世界前沿和战略必争的关键领域,调整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重点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次,在课程体系上,以学科为基本单元,统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知识结构、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要求,打通基础课程设计,重构递进式课程体系,提升研究生学习过程中知识传递和学术训练的连贯性和适应性。再次,深化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机制,鼓励高校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充分整合各类教学与科研实践资源,鼓励博士生面向学科前沿和产业需求,开展原创性科研创新活动,为解决“卡脖子”技术做好实践探索和技术积累。最后,实行研究生动态管理,逐渐形成合理淘汰与有序竞争并存的培养格局,在强化资格考试和年度考核的同时,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使学生入学后拥有充足的学术生涯规划、选择权,提供结业、肄业、“博转硕”等多渠道分流选择途径。

统筹国家财政拨款,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大幅度提高博士生待遇。建立由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科研经费、社会资源等多渠道构成的博士生教育投入机制,从奖学金、研究基金、贷学金等方面为博士生提供更多经费支持。首先,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础上,探索动态化、可调整的财政支付模式,将动态的资源投入嵌入到博士生贯通培养之中。其次,整合当前创新创业、产教融合与科教融合等政策资源,积极探索多主体联合培养模式,促进资源与要素多元化投入。再次,探索科研经费反哺博士生培养的新机制,打通各类科研经费反哺博士生教育的渠道,制定阶梯式资助标准,大幅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最后,完善社会筹资机制,通过社会捐赠设立科研挑战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等,为博士生提供额外的科研实践经费和生活补助。

(作者:林成华周文文,分别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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