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我是记者徐玉芹,山东高考生家长口中“老徐”。

记者徐玉芹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山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竞赛活动进行规范。《办法》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以下简称“全省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办法》要求全省性竞赛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含幼儿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竞赛活动,从严控制非学科类竞赛活动。

全省性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省性竞赛。举办全省性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对全省性竞赛的申请认定流程,《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性竞赛的牵头管理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省性竞赛的申请。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对主办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确认。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审核论证情况,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信息通过官方途径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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