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律师谈:北京朝阳二小两位老师错在何处?(4)

教育律师谈:北京朝阳二小两位老师错在何处?

两位老师的上述措辞,至少触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划定的两条红线。

一是以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讨厌”、“特别讨厌”、“去滚”、“看看你的德行”,在当众场合,这些言语都属于爆粗口,特别伤害自尊,有损他人的人格尊严。如果有谁否认这一点,请试着想象一下,你的上司、同事这样当众说你的时候,你没有感觉被冒犯吗?

二是孤立学生。“你看你都激起民愤来了”,“你是让全班同学都讨厌你是吗”,这样的言语无疑是把女生推到了集体的对立面,激起大家的愤慨,让大家嫌弃、疏远她,从而极有可能造成女生被同学们孤立的后果。网友们指责两位老师“言语霸凌”女生,不是没有道理。

可见,两位老师的言行,已经触碰了红线,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属于正常的教育惩戒。

三、批评教育应当谨慎,避免走向侵权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的法定职权,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学校及教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实施相应的教育惩戒。然而教育惩戒的一些措施,特别是批评教育措施,如果把握不好尺度,越过界限,很可能会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纠纷。

早些年,一名初三女生因为上学迟到,班主任斥责她“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导致这名女生因想不开而爬上教学楼八层纵身跳下、不治身亡,班主任也因构成“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去年11月,一名11岁男孩放学后,从学校附近的高楼上跳下身亡,其留下的遗书中表达了对班主任的不满,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班主任在当天批评这名学生的言语中曾出现“骗子”一词,事故发生后家长已经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以侮辱罪追究班主任的刑事责任。

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千万不要轻视语言的杀伤力,恶语伤人六月寒,老师的一句有意无意的粗口,有可能让学生不堪忍受,以至做出极端行为,也给教师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批评教育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以不伤害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底线,杜绝爆粗口。心中有爱,嘴下留情,方显师者本色。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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