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托育还要迈过哪些坎儿?(8)

第二,加大社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在社区可以享受到安全便捷、就近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当前多数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指导意见》提出,要在新建居住区域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农村婴幼儿照护需求。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现在很多社区配套成人健身设备,但是适合小孩玩的沙坑、草坪、秋千等却很少。

第三,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政府要建设一批、改建一批、扩建一批,以营利、非营利的形式以公办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积极支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我刚刚到上海调研,有些企业在职工较多的地方建了托育点,非常受欢迎,孩子也很安全、快乐,但是企业表示有一定负担,因为目前配套的是商电、商水等,上海市颁布实施的有关优惠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这是下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这个有些地方做得也不错,但前提是3—6岁的学前教育不存在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缺口等问题,并且优先解决本地户籍人口的入托需求,对外来人口很难兼顾。目前,我看到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一是数量比较少,二是年龄段在2岁以上、2岁半以上,这基本上只是幼儿园“预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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