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职称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不能走过场

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不能走过场

来源:中国教育报刊社

作者:黄文辉,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北京市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北京市将通过实施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原则上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1月5日首都教育)

把到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就以往的实践来看,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的倾向,严重影响了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任教时间走过场。政策规定,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有些教师并没有达到规定的时间。有的城镇学校教师同时兼任乡村学校和城镇学校的课程,所谓到乡村学校任教,只是在乡村学校挂个名,每学期开学去一次,期末去一次,中途去举办一两次讲座,就表示自己有了乡村学校的任教经历。有的城镇学校教师闲时到乡村学校,忙时就回到城镇学校,到乡村学校的任教时间可以随便支配……一年的乡村任教时间只在报表上存在。

二是任教内容走过场。要求城镇学校教师尤其是要评高级职称的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任教,本意是帮助乡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教师提高业务能力,从而提高乡村学校的教学质量。但是,部分教师把到乡村学校任教当作休闲放假的机会,不仅工作时间没保证,还就任教学科提要求。如此一来,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不仅没有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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