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入暑培陷阱大学生维权难:监管空白地带!(12)

而恒学教育注册所用的是一个虚拟地址,记者实地走访后发现并无此地。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志指出,在校大学生寒暑假兼职打工行为没有明确的救济主体。此外,在实务中,因受限于在校大学生自身原因及司法诉讼的特点,在校大学生以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也变得不具有可操作性。

“这给学生维权带来不小难度,因此,利益受损时,大部分学生会选择自认倒霉、息事宁人,这也是用工单位能够频繁欺骗学生,榨取在校学生劳动力的主要原因。”李宁志分析。

不过,用工单位成立的公司在简易程序注销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在校学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劳务费。

李宁志指出,依照公司与学生签订的合作协议、口头合同等,公司应当支付学生暑期打工期间的工资及利润分成,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学生的工资及利润分成的情况下,学生可以追加股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股东在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补齐出资款项,并以此款项清偿债务。

“如果公司成立时就是空壳公司,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找不到股东,即使胜诉,法院的民事判决也可能无法执行。”李宁志说。

多数学生没有签合同,一些签了合作协议书的,合同也有不少问题。记者查看了十几份合作协议书,有的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有的甲方代表人一栏由“区负”“校长”代签,并在落款处按了红手印;有的是电子合同,同样没有公司盖章。

“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签订协议的一方主体也不适格,这些所谓的‘协议’本身就是一个无效的协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均昌建议,大学生在签合同时要擦亮眼睛,仔细研读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了解每一个条款中甲方乙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他提示,大学生兼职打工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入职前要做好背景调查,可以上网查询企业的工商信息,查看企业是否为一个合法的经营主体,了解一下该机构有没有相关资质。此外,还可以上网搜索该企业的社会评价,甚至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一下企业之前有没有相关的诉讼。调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这样可以尽量避免掉入某些不良机构的兼职陷阱。

(应受访者要求,赖永兴、陈岚、黄小曼、吴欣慧、李晓通、姜云龙、余声、田鑫旺、秦毅、王灿灿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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