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由备案改为审批(5)

(二)相关证照申领。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经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相应法人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更新。线上机构在向相关部门申领并获得相关证照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审批通过的线上机构信息通过相关平台及时更新。对于已审批通过的线上机构,如培训内容、教学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及说明材料。

对于违法违规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二)开展综合执法。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网络巡查和综合执法;网信、公安、电信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和应用软件(含APP)的关停、下架等工作。

(三)强化问责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将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纳入督查范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四)重视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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