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由备案改为审批(2)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

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

教监管厅〔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按照“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确保证照齐全、规范运营。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坚持协同治理,加强部门协调分工,简化工作程序。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

二、实施审批制度

(一)审批登记机关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的设置要求,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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