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本位,竞赛不是招生入学的“敲门砖”(3)

规范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此次修改印发的《管理办法》,只是其中的重要一步,需要有关各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手段。陈如平表示,《管理办法》由以往教育部门单独印发,到这次由教育部与中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恰恰反映了当前教育问题的综合性,相关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由于类似学生竞赛活动等规范管理的事情,牵涉社会诸多方面和部门,单靠教育部门孤军奋战,会力不从心,需要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需要系统协调推进综合治理。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管理办法》在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一是严禁组织参加违规竞赛。《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均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新增了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各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竞赛中的职责分工,着力构建密切联动、高效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管住违规行为。三是落实属地责任。《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

在国内竞赛日趋规范的同时,部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存在着良莠不齐、收取费用、评奖不公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实现国际国内竞赛同步规范管理,《管理办法》将国际性竞赛纳入管理范围,要求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本办法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中国境内举办时,应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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