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本位,竞赛不是招生入学的“敲门砖”(2)

陈如平认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类竞赛举办者必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引导中小学生参与竞赛活动。各方要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比赛环境,进一步消除学生、家长、培训机构和社会对竞赛的功利态度。为避免升学过程中出现功利化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杜绝把竞赛仅仅当作招生入学的“敲门砖”“入场券”。

规范管理综合治理

教育部2019年起连续三年公布学生竞赛活动“白名单”,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在总结吸取过去竞赛活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管理的规范性、操作性,以确保其更加平稳、有序、持续运行。《管理办法》就学生竞赛活动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从申报条件看,竞赛主办方首先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从认定流程看,《管理办法》改变过去“一年一申请”的做法,调整为“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从组织要求看,进一步完善了大赛评审规则与程序。《管理办法》专门对专家遴选和竞赛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比如严格专家选聘,所选专家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选聘时,应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

《管理办法》还作出特别规定,继续申请举办竞赛的,还应提供上年度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

在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田琳看来,《管理办法》的修订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在竞赛组织上更加严格。“一是对竞赛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有明确的界定,便于认责、履责、负责和追责。二是对过往竞赛工作,如公布竞赛清单,竞赛资审、组织、结果运用及之前准备等经验和不足进行一次回头看,审视,体检。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规范竞赛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四是正确发挥竞赛的激励导向作用,为学生展示自己提供更好的平台,更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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