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专门文件出台!(5)

五、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13.制定执法清单。教育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梳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执法职能,制定出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立法情况,细化地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14.规范执法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推行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健全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明确执法事项的职责依据、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5.创新执法方式。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各地要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水平。探索信用监管方式,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六、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保障

16.强化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司法等部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加快制定不同层级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时调整执法目录、更换执法证件、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建立执法信息平台,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需要,保护执法人员安全。

17.推动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推动地方政府把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督学作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日常督导。

18.健全监督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事项的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要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模式。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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