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民办校筹设不再审批,教育领域“放管服”全国推行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表示为做好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育领域更大范围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方案》提出了减少材料提交要求、压减审批时限、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等举措。

改革力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地区有明显不同。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改革方案分两个不同层级进行。一方面,对于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另一方面,对于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取消办学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在除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的全国范围内,《方案》提出,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具体优化则同时在两个不同层级进行,一方面,对于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服务进行优化改革;另一方面,对于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服务进行优化改革。

《方案》提出了减少材料提交要求、压减审批时限、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等举措。具体来看:

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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