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教育部高度重视文件研制工作,组建由高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课程专家、基础教育教研员、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参加的专家团队,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开展研究论证和文件起草工作。
(一)问卷调研。选取东、中、西五个省份,面向幼儿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了问卷调研,全面了解幼小衔接的现状和问题。
(二)专题研究。搜集整理其他国家幼小衔接的政策经验和国别案例,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地方有关幼小衔接的政策规定,总结借鉴有关经验。
(三)研制文本。多次组织专家召开线上会议和现场研讨会,围绕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文件初稿。
(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有关专家、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家长的意见。面向战线征求了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对文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3。推进幼小衔接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指导意见》坚持科学导向,提出了四条基本原则,确保幼小衔接工作沿着科学方向推进。
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准确把握儿童学习发展特点与规律是促进科学衔接的根本,文件提出关注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尊重儿童的原有经验和发展差异,帮助儿童做好身心全面准备和适应,培养有益于儿童终身发展的习惯与能力。
二是坚持双向衔接。衔接工作是幼儿园和小学共同的责任,文件强调树立衔接意识,幼儿园和小学协同合作,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减缓坡度,促进儿童顺利过渡。
三是坚持系统推进。幼小衔接是一个系统性工作,文件提出整合多方教育资源,行政、教科研、幼儿园和小学统筹联动,家园校共育,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