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堪忧(4)

诱导打赏需形成共治

“15岁熊孩子拿父母血汗钱给主播刷20万元”“未成年人花160万元直播打赏”……近年来,未成年人“豪掷”重金打赏主播的案例并不鲜见。

针对未成年人打赏问题,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司法解释和规范。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中对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或充值引发的纠纷案件审理进行了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打赏或充值行为涉及的数额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那么若此打赏或充值行为事先未经家长同意事后未经家长追认的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家长可以要求主播或者网络平台返还未成年人打赏或充值的相应款项。

同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据测评报告显示,在20款参与测评的短视频直播类App中,17款在青少年保护模式下关闭了直播开通和打赏充值功能。

但很多未成年人往往会选择正常模式来观看短视频、直播。这其中有半数被测App存在鼓励、引诱用户打赏的情况。有直播平台尽管在充值页面有未成年人禁止充值消费的提醒,但在观看直播过程中还会弹窗提示“主播戳了下你”,并附上诱导消费的充值框。

尽管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但在涉及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纠纷中,由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案件举证规则,监护人要求网络直播平台退款时,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是举证难,有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方燕建议法院应出具要求商家进行配合的调查令,要求商家提供打赏资金入账账户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方便受害人挽回损失。

王学坤认为,解决未成年人打赏问题需要形成共治的共识与体系,应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督管理,探索设立单次打赏的最高限额和单个银行账户打赏的最高限额,既可防止网民利用打赏进行利益输送,又可避免未成年人因为高额打赏带来的家庭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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