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堪忧(3)

但测评报告显示,仅有5款App以独立文件形式详细告知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共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仅有不到三成的App承诺“未经监护人单独同意,不会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用于营销”。

当前很多短视频平台还未意识到对未成年人信息收集和保护的重要性。今年3月办结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诉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或许能让各平台“警醒”。

案情通报显示,该短视频公司在开发运营该公司App的过程中,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允许注册儿童账户,并收集、存储儿童个人信息。在未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向具有相关浏览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同时也没有采取技术手段对儿童信息进行专门保护。

对此,余杭区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就该案提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诉求,短视频公司均无异议,并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该案件也是民法典实施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

近年来,国家对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程度逐步提高。2019年8月,网信办出台《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了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应当遵循明示同意原则;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并设立“网络保护”专章。

但方燕认为,上述法律规范仍然相对零散且多为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存在未成年人信息自决年龄界限标准不合理、监护人同意机制不明晰、信息处理者义务边界模糊等问题。

方燕建议推进专门立法,通过分层的年龄界限标准、可验证的监护人同意机制、明确网络经营者的义务边界及法律责任等路径,建立健全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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