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部门监管体育行业预付费,青少年培训预付费100%存管(2)

《细则》要求,北京市所有发售预付卡的经营者,均应按照要求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消费者可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查询已备案经营者的相关备案信息。

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预收资金监管方面,《细则》要求经营者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经营者的存管专用账户,同时将相关交易信息报送至存管银行,存管银行依规完成拨付。消费者支付现金的,经营者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预收资金存入存管专用账户,同时将相关交易信息报送至存管银行。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且不得早于预付卡服务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细则》特别对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资金作出规定,强调应将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培训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同时,北京市体育局官方公众号发布了《细则》解读,表示既要防控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风险,又要兼顾体育行业的发展;遵循市场规律,“不搞一刀切”。除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外,根据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发售预付卡期限确定不同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对于自申请设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经营者,可降低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引导体育行业的诚信经营、注重服务质量,建立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据介绍,《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经开展预收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按照《细则》规定应当备案或资金存管的,应当自《细则》施行之日起90日内完成。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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