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部门监管体育行业预付费,青少年培训预付费100%存管

4月18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外发布。

记者注意到,对于青少年体育培训预付费,《细则》中明确规定,“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应将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发售预付卡的经营者需备案,消费者可查询备案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函〔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实际,北京制定了上述《细则》。

据介绍,《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服务等体育服务业务,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先交费、后服务的预付费经营模式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其中明确了预付卡概念,并从备案制度、预收资金监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根据《细则》,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的凭据包括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等十二项,并鼓励签订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推荐的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及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应使用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校外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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