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被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 一高校学生起诉教体局被驳回(2)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向某县教体局发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是建议书面明确权利义务。对资格取消、就业安排、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权利义务内容,除发布在政策通告中外,建议在《定向就业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培养质量跟踪方面的内容,不仅要让定向师范生知晓“毕业有岗”、“学费报销”的优待,也要向定向师范生强调“不及格取消”、“违纪取消”、“无证取消”的约束。

二是建议加强在校培训教育。属地教体局可与培养院校、属地中小学建立协作关系,加强在校定向生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由教体局组织、属地中小学牵头,在大学寒暑假期间,集中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的纪律要求,保证培养质量。

三是建议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乡村定向师范生资格的取消,对学生具有重大影响,教体局在收到培养院校的商请函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相关情况,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举行听证会,充分保障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再行作出是否取消的行政决定。

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培养程序

县教体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提出了改进方案。

教体局向法院复函表示:将在定向师范生招录宣传及就业协议签订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定向师范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将与培养院校进一步协作,加强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岗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查找不足,依法完善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培养、交流、资格授予(取消)等一系列程序。

在此基础上,县教体局出台《关于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项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招生简章、做好协议档案整理、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为进一步做好定向师范生的教育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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