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被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 一高校学生起诉教体局被驳回

据微信公众号“江苏高院”8月14日消息,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针对一起行政纠纷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过程中,明确细化定向师范生的培养规划,加强培养跟踪。

因作弊受处分被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学生起诉教体局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是“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三位一体的乡村教师培养制度。

李某经高考被S学院录取为定向师范生,入学前,李某与县教体局签订了《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李某因在期末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后S学院向县教体局发函,建议取消李某乡村定向师范生资格,提请县教体局予以明确。县教体局复函,同意取消李某乡村定向师范生资格。S学院将复函结果告知了李某,并告知其将按普通毕业生身份毕业。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复函,恢复其定向生资格,并为其安排就业。

法院裁判: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符合培养政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教师是立教之本,师德是教师之魂,诚信是师德的基本要求。考试作弊是严重的违纪行为,这属于基本常识。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中,明确列举了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本案中,原告作弊事实清楚,被培养院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符合政策文件关于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条件,教体局作出同意取消的回函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司法建议:全面明确权利义务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虽然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在公开发布的文件中明确了取消定向生资格的情形,但学生在入学前与教体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中未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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