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就业协议就业是大学生就业形式当中,含金量最高的就业形式之一,是衡量一个大学生是否顺利就业的重要标志之一。
每年12月底及次年6月底之间的这段时间,都是大学生实现就业的高峰期,是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等群体最为紧张和关注的事情之一。
虽然目前国家教育部已经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改成了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从就业率改成了去向落实率,但是对就业率的考核本质上并没有变化。
当初之所以把就业率改成去向落实率,就是为了适应当前各级各类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形式,以及自主创业等方式就业的需求。
只不过在上级的考核当中,签订就业协议就业,与灵活就业、考研升学等就业形式相比,签订就业协议就业的真实性更高,合规性更强,更加符合考核要求。
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相关政策规定,就业协议属于三方协议,这三方包括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旦签订则必须要承担协议当中约定的法律责任。
一般在高校毕业季校招时,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非常满意,就会直接与之签订就业协议,约定在该用人单位实习,待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之后,就会按照既定流程去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在这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高校毕业生,除非特殊情况,或者约定事项以外的事情发生,都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则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就业而言,签订就业协议,对于毕业生的就业更有保障,对于辅导员而言,只要学生上交一份已经签署的就业协议,就意味着其减少一个催交就业材料的任务。
据我所了解,辅导员在高校当中最大的任务,除了做好日常学生事务管理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外,就是助推大学生就业,特别是对于带毕业班的辅导员来说,帮助学生就业则成为他们最大的核心任务,也是他们面对学校各级考核的最重要的指标。
尤其是在当前的就业趋势之下,想要实现任何一名学生就业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想要实现签订就业协议就业更是堪比一名考上研究生升学的学生。
当然,签订就业协议除了对于辅导员直接完成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考核有重要意义以外,其实对毕业生的保障意义会更加凸显。
因为这份协议属于三方协议,比一般的就业合同更有法律效应。
这份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会存入毕业生档案,除了用于约定就业相关条款之外,存入档案当中的这份,对于今后确认入职方式、认定工作年龄、干部身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与其说就业协议是为了辅导员就业考核而签订,倒不如说是为了自身权益而签署。
在此,我也建议已经有了就业意向,且对方也想签署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尽量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