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

近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旨在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强化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控的责任,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

据悉,责任清单分为7个部分33条具体任务。从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要求、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传染病流调与疫情控制、传染病救治防控、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等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控职责进行了规定,并对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责任清单,医疗机构发现甲类和需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和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当配备固定的感染性疾病科(传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和护士,非感染性疾病科(传染性疾病科)专业的医师和护士上岗前应当经过传染病诊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同时应当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国家疾控局发布的政策解读表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提供包括传染病防控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赋予公立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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