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公示:“学院”更名“大学” (4)

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

支持少量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效益明显,区域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急需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多所高校公示:“学院”更名“大学”

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2021)10号

关于高校不同名称类型的设置标准,根据2006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学科数量、占地面积、师资队伍、教学科研也都有严格的限定。

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对学院/大学的不同设置标准

多所高校公示:“学院”更名“大学” 多所高校公示:“学院”更名“大学”

2020年8月,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

《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同时规定高等学校应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为你推荐

查看更多 >
你可以问我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