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下,如何面对“教考分离”问题?(2)

然而,有关高中教学与高考之间关系的争论并未停止。一些人认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政策环境下,应该反过来“以教定考”。这种说法对不对?我们不妨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明确指出:“全面发挥课程标准的统领作用,协同推进教材编写、教学实施、评价方式、考试命题等各环节的改革,使其有效配合,相互促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部分提出:“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这就说明,课程标准是教学和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是两者共同的源头和上位的遵循。课程标准中不仅有教材编写建议和教学提示,也有考试命题建议。教学和考试命题都必须服从于课程标准,也就是“以标定教”“以标定考”。教学和考试命题二者间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

如果从内容的视角,将“教”理解为“教什么”,“以教定考”不仅不符合逻辑,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困难。因为课标对“课程内容”“学习要求”的阐述,相对而言是比较宏观和抽象的(比如高中语文的18个学习任务群),而教材和课堂教学的具体内容是对课标的细化落实,由课标生发而来,各学校和不同教师对课标的理解和落实存在差异,在教学实践中拓展延伸的范围与深浅亦不尽相同,甚至不同学校使用的教材版本也可能不一样,要在细化的知识内容上形成“教什么考什么”的对应关系,很难确定一个科学的参照标准。如果一定要讲“以教定考”,那么这个“教”只能理解为“应教”(课标规定的内容)而非“实教”(学校教学实际),其实质还是依标教学、依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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