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三年无缘高考:一学校涉违规招生被查(5)

另一名东兴高级中学高一学生的家长周小青(化名)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老师告诉孩子,如果教育局来人问什么,就说不知道。”

对于上述家长和学生反映的情况,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张媛静,都未能和其取得联系。

张媛静曾作为当地某招生工作人员受贿案证人出庭

拖欠办学场地数百万租金至今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张媛静涉多起民事案件,还曾在几年前作为一起刑事案件一审的证人出庭。

该刑事案件为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招处工作人员周某某受贿案,由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某担任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招处工作人员(副处级)期间,利用其负责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和学生落档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向学校介绍生源并帮助外地学生落学籍,分别于2009年到2015年分六次收受新世纪中学工作人员都某的好处费共计33000元钱,于2012年和2013年分两次收受沈阳市东兴高级中学校长张媛静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000元钱,总共收受53000元钱好处费,全部据为己有。

法院一审判决书并没有认定周某某收受20000元的行为属于受贿。判决书提到,对于起诉书中周某某收受张媛静好处费20000元的指控,经查,证人张媛静出庭证实与周某某系朋友关系,因与周某某有借贷关系,20000元人民币相互冲抵,否认给过周某某20000元好处费。现检察机关未能补充相关证据,故该项指控证据不足。

另有公开判决文书显示,张媛静还曾与教育工作者嵇某签订合作意向书,约定嵇某向其支付30万元合作意向金,参与其高中3年美术、传媒专业的教学与招生工作,东兴高中为嵇某提供教学条件并对嵇某联合办学班级的学生进行统一教学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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