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此感到奇怪,赵德馨教授才回去咨询。
结果发现,知网方面在未经赵德馨教授的允许之下,为其开设了另外一张银行账户。
并且冒用了赵德馨的身份信息,模仿了他的签名,将钱打到了这一张卡里,并没有沿用之前签署的合同之中的银行账户。
知网这一举动,无疑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擅自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这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
即便是像赵德馨教授这种德高望重的学术研究者,知网在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都是这种态度,那么那些论文被收录进知网,却完全没有合同的其他研究者呢。
更悲哀的是,作者本人自己写的论文,去知网下载的时候,都是需要付费的。
那么这些费用,都去哪里了?
收录在知网的博士论文,下载一篇花费大概是在三十元左右,但是大部分的博士论文撰写者却并没有收到任何的稿费,这显然不合常理。
如若不是赵德馨教授发现这其中的问题,知网又会将这笔钱保留到什么时候。
为何不按照合同将钱打到相关账户,却要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冒用身份信息去开设一新的银行账户呢?
如果论文上传到知网上的撰写者,一定要获得稿费,知网上也有相关的稿费支付的流程的。
但是比起下载一篇博士论文就需要花费三十元,博士论文的撰写者只能得到一百元的现金稿酬,未免也太过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