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划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红线"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两部门划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红线

1.问: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校外培训机构也应当承担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成为至关重要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后,各地积极推进落实,随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招用、解聘、检查和监督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供政策依据。为此,我们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

2.问: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出台的过程。

答:按照“双减”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们抓紧组织力量起草,参考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借鉴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管理配备政策,形成了文件征求意见稿。一是征求课程教材、教师资格、民办教育、校外教育等专家意见,对主要内容和政策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征求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有关方面意见,对主要政策点和落地措施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征求有关部委的意见,对整个文稿进行修改完善。

3.问:《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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