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骂式”“咆哮式”育儿难题如何破解(3)

甘肃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任文启认为,父母有教育孩子的权利,但所有的权利都有边界。如今,很多旧的传统教育理念已经过时,新的教养习惯没有建立起来;有了法权的概念,但对法治的规范自觉没有形成。他认为,要将对父母的亲职教育纳入到司法社会服务中,如何教养孩子,如何恰当行使监护权,不要踩到法律红线。同时,要及时发挥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作用,对过度的“打骂式”教育可以提起家事检察,对父母进行强制教育、训导。对于家事审判和家事调解,法院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要发挥社区、学校、妇联、共青团等在解决家庭暴力事件中的作用,提供专业的家庭服务和司法社工服务。

楼壮丽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父母在教育孩子过程中要有守法意识,父母履行监护权违法失当,法律要进行干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村、居委会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予以劝诫、制止,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案中发现此类情形,可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父母打骂孩子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面临监护权被撤销、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保护孩子是全社会的责任。”楼壮丽表示,社会成员如发现身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必要时要及时报警。(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李华锡)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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