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学生被强制实习致残?多方回应!(3)

相关部门回应:正在了解

临武县教育局回应北青报-北青头条记者称,当地教育局已介入处理此事,但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处理完毕后会对外通报。

而紫牛新闻记者从郴州市临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处了解到,确实有相关事件发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领导已经赶往学校了解情况。”

专家回应:小彭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上海法制报报道,长期研究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凌云认为:

小鹏在校学生的身份并不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小鹏不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所以他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因为双方“雇佣关系”的成立,公司势必要为小鹏因伤致残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凌云表示,“雇佣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受民法典约束。

就学校是否有权强制实习一事,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表示:

学生能否毕业要看他是否按规定完成了国家要求完成的学时课时。“毕业实习”应是一种实践机会,而不应该成为强迫劳动。

而提及实习过程中如何为事故担责,李凌云表示:

学校如果在对学生的教育培训、实习单位选择、岗位安排等方面有明显的过错,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但是,对于这种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主要应以作为雇主一方的公司为主。因为学生正在实习过程中主要是听从公司安排指挥的,所以相应风险也应由公司方来承担。

最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建议:

学生实习时要慎重选择实习单位,事先了解该单位的经营合法性和行业信誉;在对实习单位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最好实习前与之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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