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师,分别惩戒两个学生,但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却有大不同。
第一位老师是贵州遵义的韩老师。
韩老师在遵义某小学当班主任,2019年11月的一天,班上有个男孩因为作业差错哭泣不已。
韩老师来了,先是劝导,但是没有结果,韩老师就联系家长,家长还没有到,男孩仍然是不住地哭泣,甚至课间操也哭。
韩老师生气了,这孩子怎么不听劝呢?就顺手拿起塑料教鞭打了学生几下,以示惩戒。
学生家长来了,男孩说老师打他,家长不依了,说你当个老师怎么能动手打学生呢?
学校领导和韩老师当即给家长道歉,但是家长不依不饶,说必须将韩老师开除,更换班主任。
学校做不到,家长就直接报警。
公安机关鉴定孩子伤势为轻微伤,对韩老师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
韩老师不服处罚,又告到法院。
到了法院,事情却出现了一个大反转。
法院认为韩老师的行为属“履行教育职责的职务行为”,虽属惩戒过度,但无伤害故意,应由教育部门内部处理而非适用治安处罚。
于是法院最终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第二位老师是浙江瑞安的林老师。
林老师是浙江瑞安的一名小学老师,今年59岁,就在2025年4月的一天,林老师正在上数学课,突然被一名淘气的学生用水枪泚了一脸水。
林老师的情绪瞬间崩溃,他抓住这个学生,打了一耳光,然后将其抱到三楼走廊窗口威胁“扔下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