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累,往往不是因为事多事杂,也不是因为头绪多,而是因为这种“权力不充分”所导致的“无效工作”。
学校中层累是因责权利不匹配
学校中层为什么这么累?
学校中层是学校的管理者,我们必须从管理工作的特性出发来理解中层“累”这一现象。
管理最大的原则是责权利的统一。对工作负有相当之责任,则必须被授予相当之权力和利益。无利益,则工作无动力;无权力,则对工作无计划权、无指挥权、无评估权、无监督权、无处罚权。没有这些权力,工作无法推进,但责任却牢牢地压在身上,不“压力山大”才怪。
目前,中层的利益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制度保障的,担任中层以后,还会有一些“看不见”的利益,比如“组织自尊”的获得,比如相对于教师进步空间的扩大……客观地说,学校中层的利益还是有保障的,它们不构成中层累的主要原因。我认为,中层累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中层普遍存在的“权力不充分”。
所谓责任,一是完成任务,二是达成目标。这都要资源,要人力,在实施过程中,要有临场决断,要有资源调配,要有关系处理,要有标准调整,要有矛盾化解,要有利害斟酌……所有这一切,现场指挥者都要“心里有底”,都要有“自主把控感”。这种“心里有底”和“自主把控感”来自哪里?来自自己的权力范围。
在一定的权力范围内,我的责任我做主,中层就不会这么累。我的责任不由我做主,中层就一定会累。
中层累,往往不是因为事多事杂,也不是因为头绪多,而是因为这种“权力不充分”所导致的“无效工作”。
分权是解决中层累的根本途径
现在学校都在讲要推行民主管理。我看到的所谓民主管理的方式是“开会”。许多校长认为,开过会了,会上讲过这件事了,你们也都没有提出什么意见,这就是民主管理了。
开会是在信息层面的“分享”,当然是必要的;但真正的民主管理是分权,是权力层面的“分享”。
在组织行为学里,“授权”与“分权”是有区别的。“授权”一词的含义是权力本来是属于校长的,被授权的人获得权力的使用权,但没有归属权。也就是说,权力本不是属于你的,是可以收回的。而且,权力被授予的对象是“某个人”,所以权力可以授予给你,也可以授予另一个人。
而“分权”一词的含义是权力并不属于校长,而属于学校,被授权的人从学校那里获得权力,这部分权力就属于他,他就是权力主体,他只需要对学校负责即可。而且权力被授予的对象并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个岗位”,所以只要我在某个岗位上,我就自然、必然拥有这份权力。
学校是一个权力架构。在这个权力架构中,校长有校长的权力,中层有中层的权力,教师有教师的权力,学生有学生的权力,所有利益相关人都是权力主体,都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获得利益,从而负起责任。
让学校各成员都成为学校权力主体,是学校管理现代化的基本标志;让学校中层相对于校长、教师和其他中层,拥有相当的自由裁定权,是让中层不再这么累的根本出路。
中层不是学校的权力主体,所以他累。中层成为学校的权力主体,他就不会这么累。
以制度来切分权力链以防滥用
任何权力都有可能被滥用。所谓权力的滥用不仅仅是指越权,更是指“权力的低效或无效使用”。越权是“管理品格”问题,而权力的低效或无效使用是“管理能力”问题。
现在校长不敢(或不愿)对中层分权,既有对中层“管理品格”上的担心,也有“管理能力”上的担心。客观而言,这两种担心都是有现实依据的,在管理学上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
解决问题的办法无他:以制度来切分权力链,保证中层管理工作者不越权,不低效或无效使用权力。
权力链的切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纵式切分,即一件事被切分为不同的流程节点,不同的中层干部拥有该流程节点的全部权力,同时对该流程节点负全部责任。这种切分方式往往使用在学校的一些非业务工作上,例如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宣传工作等。它的优点是权力相互制约,防止越权,并通过工作的细分达成权力的高效使用。
另一种是横式切分,即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将学校工作划分为几个模块,不同的中层干部拥有该工作模块的全部权力,同时对该模块的工作结果负全部责任。这种切分方式往往使用在学校的一些业务工作上,例如教学工作、德育工作、科研工作等。它的优点是权力范围划分明确,并通过业务的专管达成权力的高效使用。
不管是哪种切分,被切分出来的权力不是收归上级,而是被分配给不同权力主体。不同的权力主体相互制约,从而保证不越权;不同的权力主体都要对他人的工作提供支持,从而保证权力的高效使用。
当然,最重要的是,这一切都要通过学校制度确定下来,而不是校长的个人意愿。
我个人的思考是:把校长的权力关在笼子里,中层也许就不会这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