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11条教育收费行为“禁令”,最高罚200万元(2)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要求,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学校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从重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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