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舞台剧、英语绘本属于学科吗?能否同时开学科与非学科培训?

(原标题:滨城“双减”政策发布会权威解答!培训机构咋规范?存量课程咋消减?……)

9月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官方账号“滨海发布”对“双减”之后涉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问题进行了权威发布。

明确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区别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明确学科与非学科类界定范围:

一、学科类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非学科类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此外,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明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也提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如果培训实质上是对这9类学科其中的学科相关内容进行专门学习,强调的是学科知识导向,是为升学考试来服务的,片面强化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方面的技能培训,那么就应当按照学科类管理。

作文、阅读、国学、新概念、英语舞台剧、英语绘本属于片面强化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方面的技能培训,因此属于学科类;街舞、戏剧表演、演讲口才属于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乐高、编程、电脑软件属于科技类非学科类;高职升本、研究生考研培训、成人英语等培训对象是高中阶段以上的人群,不在此次针对中小学生及3-6岁学龄前儿童培训的“双减”范围之内。

对于其他一时难以判断的,新区教体局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综合研判。

对于现阶段无法或难以认定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新区教体局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种界限模糊的培训项目(如思维训练等),根据其实际培训的目的、内容、方式综合研判,结合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鉴定申请:各培训机构按照办学许可证中审批载明的内容,特别是认为有争议或界限模糊的提出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针对培训课程、培训内容正在使用的教材、教辅、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时教案等。

3.专家鉴定:由区教体局聘请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组成鉴定专家委员会,召开鉴定会,根据书面申请和提供材料鉴定,必要时组织机构的任课教师答辩,最终提出鉴定结论意见。

4.类型确定:区教体局将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意见提交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务服务办依据鉴定意见最终确定机构类型,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

回应能否同时开设学科类培训与非学科类培训

对于能否同时开设学科类培训与非学科类培训的疑问,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强调:

1.对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由于新区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区教体局;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区文旅局;科技类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科技局,培训机构只能选择一个行业主管部门,不可兼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参照执行。

2.对于现有营利性培训机构,如果想继续保持营利性属性的,可以剥离掉学科类培训,保留其他非学科类培训。

此外,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强调,现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需要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后的主管部门只能是区教体局,所以不能再增加文化艺术类(主管部门为区文旅局)、科技类(主管部门为区科技局)的培训内容。同理,已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文化艺术类的培训机构,也不可以再增设科技类、体育类的培训。

对于天津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何时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办理的时间,滨海新区政府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均需要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在就可以办理。

▲相关机构须经教育部门认定该机构符合资金监管、疫情防控、行为规范、办学标准等相关要求,到区政府服务中心同步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换发与民非法人登记,之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等其他手续。

▲各开发区所辖机构需经辖区内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前往各开发区审批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发布营利性培训机构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区别及管理办法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强调,培训机构审批都需遵循“先证后照”,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机构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营利性机构都叫某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非营利性机构则不带有限公司字样。

对于二者实质上的区别,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强调:

  • 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为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质);

  • 民办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是一种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其开办资金为捐赠,不得分红,机构终止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分配。

此外,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提醒,民政部门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只能是一个;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开办分支机构。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的具体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明确:

  • 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 天津市培训机构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最低标准为50万元,需实缴。

  • 出资人需签署捐资承诺书,承诺不保留对所捐资金及其孳息的所有权,且捐赠后不得提取、抽回,不要求回报。

  • 开办资金将成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支配,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对于滨海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滨海新区政府明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部门为区行政审批局。由区民政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双重管理。

  • 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区教体局。

  • 各开发区审批部门、民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登记与管理职能。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滨海新区政府明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满一年以后,需参加区民政局的年度检查,其年末净资产数额不得低于开办资金的数额。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撤销其民非法人登记,其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

  • 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规定,办学收益只能用于改善办学环境、提升办学条件等公益目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人及成员分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恶意隐匿侵占单位的财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人及成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理事会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捐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须严守“七规范”

1.规范培训时间。

从9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进行学科类教学,同时不得再销售同时段的课程;周一至周五,自行安排,时间不得晚于20:30;

对已交费的存量课程不能及时消课的,要制定消课方案,报教体局备案后妥善实施。

2.规范培训内容。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要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督。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3.规范线上培训。

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问题严重的,可取消其ICP备案或吊销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4.规范合同使用。

严禁不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或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不平等条款”损害学生利益,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部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5.规范教师管理。

  •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 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6.规范培训广告。

  • 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

  •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有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 严禁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行业垄断行为。

7.规范培训收费管理。

  • 严禁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以外的任何方式收取培训费,严禁超期收费。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 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须选择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缴纳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缴纳费用。

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消减存量课程的试行办法

结合区内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存量预收费对应课程实际情况,区教体局制定了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存量课程消减试行办法——消课计划。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截至目前,凡已收取预收费但没有完成的课程,校外培训机构符合以下标准即可逐步消减存量课程:

  • 按照要求在周一至周五晚上规定时间内授课。

  • 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合规将全部未完成课程纳入消课计划、做到应纳尽纳,并报区教体局审批。

  • 家长要求退还学费的要积极配合,消减存量课程安排与家长协商一致。

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

同步,滨海新区公布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此名单上的机构均属于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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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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