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双减"落实,教师评价机制改革得跟上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2021年7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双减”工作目标。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

长期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大多单纯以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高低评价教师的工作成效。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教师评价机制如果不能随之改变,势必会出现“两张皮”现象——教师嘴上高喊“双减”,行动却依然如故,丝毫不敢为学生“减负”。从某种程度上说,当前的教师评价制度存在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相悖的问题。

一是教师评价仍以教学质量为唯一标准。表面上看,教师评价综合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中,教学成绩占比很大,其他四个维度占比较低且差距不大,这样一来,对教师评价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学生的考试分数。

二是教师评价重结果性评价、轻过程性评价。当前,教师评价只看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至于成绩是如何获取的,是否存在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则不在评价之列。就中小学教学实际来看,以重复训练为代表的“勤”依然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方式。这样一来,自觉落实“双减”政策的教师考核结果势必会受到影响。

从教师层面来看,若要推动“双减”落地见效,必须改革教师评价制度,降低教学成绩在教师评价中的权重。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以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为特征的发展性教师评价机制。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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