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民办校收费高,不少家长直呼“上不起”(3)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

不能随心所欲,

也不能想涨就涨,

要坚守教育的公益性,

承担义务教育的相应“义务”。

5月14日,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公布,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成本核算、财务监管等都将更加严格。根据实施条例,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并按年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吴霓表示,今后民办学校进行交易都要走公开程序,购买服务费用达到一定金额必须进行招投标。“法律已经把灰色地带阳光化了,能堵住大部分关联交易,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这是从根本上卡住了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转移利润的可能性。”雷思明说,“这样就能真正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非营利性的目的,让学校的办学结余都留在学校,用在学生身上。”“民办学校定价合理,肯定会让百姓受惠。”杨娟说。她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推进,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减少灰色空间。二是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具体来说,对于农村的民办学校或者城市的打工子弟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提升他们的办学质量,也让他们价格更亲民。对于中高端的民办学校,要进行科学的成本估算,制定一个合理的指导价,同时加强监管。实施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吴霓认为,这意味着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会有更大的支持。“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会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吴霓指出,“当然,没有申请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价格也不能高得太离谱。”(文中家长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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