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预警:高招录取期间谨防诈骗 (2)

【案例】2021年,山东日照山海天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高考录取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报案人称2020年高考结束后,其被赵某、刘某某二人以能为其孩子办理某医科大学入学手续为由诈骗24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对外宣称能够帮助考生以“补录”的形式办理高校录取入学手续,从中骗取家长和考生的高额费用,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已被依法审查,24万元被诈骗钱款已全部追回。

【提醒】高考成绩公布后,一些不法分子自称以“计划外补招”“降分补录”为幌子行骗,利用一些学校发布的征集志愿信息,误导家长,声称计划外补招就是不要分数线,花上数万元即可搞定;甚至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扮高校招生人员,伪造文件、印章发放录取通知书。

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存在所谓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的情况。

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

【案例】王某因其亲戚的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关系找到高某为其办理某知名大学入学事宜,王某在网上加入该大学QQ群询问入学事宜。一名自称该学院招生工作人员的男子主动加好友承诺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帮忙办理入学,保证录取,对方先后以补交学费、书本费、报名费等名义让王某转款1万余元,后发现就读的是短期培训班遂退学。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采用同类作案手法先后诈骗20余人,涉案金额10万余元。

【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合作办学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部分办学机构打着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幌子,实际招收其他教育形式的学员。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均须通过高考招录。上述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能进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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