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2007-03-20 09:31:44 中华网教育频道 查看评论
  一. 复试基本分数线(仅指统考生,不含援藏计划、单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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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表中的[01]、[02]等指门类代码;[0401]等指一级学科代码;[050405]等指专业代码。
  
  2、单独考试复试基本分数、复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援藏计划录取分数线单独公布。
  
  4、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等教育部政策确定后另行制定。
  
  二.各院系所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
  
  上述复试基本分数线只是全校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各院系所可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上调复试分数线
  
  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查询
  
  考生不仅要达到上述基本分数线要求,还要达到所报考院系所调整后的分数线和院系所规定的其他要求,进入学校复试名单,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注意:
  
  1.援藏计划考生,单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分数线和复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2. 我校不给考生寄书面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3.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内容等信息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生复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四、关于向外校调剂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大约在3月底公布),未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基本分数线的不得申请调剂。凡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条件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表下载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直接送交拟调剂学校。调剂学校可按表上说明登陆我院网页核对考生信息。我校在接到本人调剂申请和调剂学校调剂函后,经审核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调剂政策的,方予办理调剂。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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