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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
2.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者;
4.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者;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在2002年前申报,2002年之后将按《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专业工作满四年者;
2.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经济类、法律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专业工作满两年者;
3.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专业工作满一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当年;
5.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一、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结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科。
1.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三年。
报名时间:
1999年12月13日�17日
报名地点:
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建工集团培训中心院内北楼)北京市职称考试中心。
报考手续:
首次参加考试者
1.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按规定填涂报名信息卡;
3.持经单位盖章同意后的《报名申请表》和《报名信息卡》、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税务师执业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免冠一 照片(与申请表上同一底片的照片)一张。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务工作年限的证明。
1999年已经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1.需填写考试申请表(B);
2.持本人1999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可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科目:
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相关法律知识、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时间:2000年6月2日-6月4日
附加说明:
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所要求的年限可计算至2000年底。
2.“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3.“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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