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2)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外培训安全防护网。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应用,提升从业人员监管数字化水平,把好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

二、查询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查询对象: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申请查询非应聘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二)查询节点:对拟聘用从业人员在入职前进行查询。

(三)查询内容:《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查询的限制从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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