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应提上日程(3)

“实际上医院并没有对每个病人说15天就得出院,相关部门也没有要求医保患者‘住院15天就得出院’。”林勇认为,“15天被出院”现象盛行,是缺乏可资识别的出入院标准、出院争议处理程序和惩治违法行为规定模糊不清等多个原因造成的。

因此他建议,首先要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和转院标准。具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需预先拟订各级别医院、各病种的出院推荐标准,然后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从而避免定点医疗机构随意确定出院标准、相机选择患者的投机行为。那些严格遵守相关疾病诊疗标准已确认病情稳定,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患者可以向下级医院转院进行较长期住院康复治疗,但必须明确规定:一是不得无正当理由地要求病人在同级医院间转移;二是向下级医院转院时不得要求病人重复检查检验一些不会在短期内发生变化的项目。

其次要建立明确的出院纠纷解决机制。林勇认为,“是否达到出院标准”这一事实的认定关系到“被逼出院”行为的定性,各医院和各医生应严格遵守本医疗机构所颁布的出院标准。如果当事人出现相关争议,政府主管部门应设立一套争议解决程序,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一个具有权威的专家团队予以复核,复核结果可纳入司法监督范围。此外,也可考虑新纳入患者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民事诉讼程序,以解决医保患者医疗权利无法救济的问题。

鉴于现有条款中的惩戒规定无法涵盖逼迫医保病患出院这一不正当行为,他建议应尽快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第十条中的相应条款作出修改,考虑加入基于被出院违法行为次数的法定罚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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