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独自交四万培训费机构拒绝退费要求(2)

10月28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和蔡先生一同前往这家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亚贸广场写字楼A座的公司。该公司内一位杨姓工作人员称,公司法人代表今天不在,针对蔡先生的诉求,公司已经委托“法律顾问”在处理,也向公安机关报过案。

极目新闻记者在该公司门口看到了一块“行知学园”的招牌,而小蔡签的合同上,公司的名称为“武汉灏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不含中小学文化类教育培训),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等。

极目新闻记者在两天内多个时间段拨打公司法人代表的电话,均未接听,短信留言未得到回复。而公司“法律顾问”接听电话后,听到记者表明身份,随即挂断了电话。截至昨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始终未和记者联系。

律师认为协议无效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司与小蔡签署的合同中,设置了“以下适用于未成年”签署身份信息一栏,已经填写了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家长的身份信息和签约方式是我自己代签的,家长并不知情。”小蔡说。

针对蔡先生的退费诉求,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律师指出,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吴胜利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规定,小蔡未满十八周岁,且是在校学生,未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依法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报名参加学习课程需要支付学费,不是纯获利的行为,因此,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如果家长签字系未成年学生代签,应属无效,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亦无效。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全部或部分退还学费,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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